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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亮不等于酒醒,罗某某,扣12分!

2026年7月31日10时14分,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五大队在G5京昆高速德昌收费站开展勤务时,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陕UD2***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酒精快检时,检测棒发出警报。面对民警询问,驾驶员罗某某承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 经查,驾驶人罗某某承认于7月30日傍晚22时许与三名朋友在工地时喝了两瓶白酒,大概两斤,深夜后休息。31日10时许,他打算驾车返回会理,以为睡了一觉没事,便侥幸驾车上路,不料刚驶至德昌收费站入口,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 罗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将面临1900元罚款,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,同时驾驶证记12分。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醒: 前一晚饮酒,哪怕睡足整晚,体内酒精未必完全代谢,睡醒不等于酒醒,不要贸然开车上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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